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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全文

发布时间:2023-11-18 作者: 企业文化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央 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决定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的人员数量,放宽注册的人员年龄限制,取消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整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以往有关法律法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拥有非常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拥有非常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2)合伙人中至少有拥有非常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3)股东中至少有3名拥有非常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3)股东中至少有3名拥有非常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3)股东中至少有拥有非常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2名,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一)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技术服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施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四)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公司能够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别的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分包方。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附件3—21—1。

  (一)本标准所考核的注册的人员应当为在本设计事务所注册的专职人员,除标准另有规定,其年龄限60周岁以下。